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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交通工具及游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4/1/15 19:30:45

1、自用生产设备:3年;

2、车辆:6年;

3、船舶(含游艇)、航空器:8年。

其监管年限自货物放行之日起计算。

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含当日)以前向其所在地海关(以下称“主管海关”)提交上一年度“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交通工具及游艇使用情况的报告。

注意:如未提交年报的企业单位将会被列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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