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关税 >> 关税发展 >> 正文

海关律师进出口货物夹藏瞒报一定构成走私

  • 来源:本站原创
  • 时间:2025/5/4 15:31:29
北京治疗白癜风 http://www.pfzhiliao.com/m/

(作者:邵永飞律师,曾在海关缉私局工作9年,办理过大量行政、刑事案件。后转岗律师行业,从事刑事案件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的办理。)

案情简介:

近日,爱店海关联合凭祥海关缉私分局,根据风险布控指令在爱店口岸对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票衣服及涤纶布的报关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该票货物中夹藏有孙悟空手办、制氧机、二手平板及笔记本电脑等瞒报商品多项共计3.7万余件,货物初步估值余万元。

走私犯罪辩护律师邵永飞:夹藏、瞒报进出口货物不一定构成走私!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在通关时夹藏、瞒报货物,会涉嫌走私,但那主要是针对进境(进口)货物来说的,因为绝大部分进口货物都是应税货物(即使进口关税率为0,在国内销售时的增值税也是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的)。

那么,上述案例中夹藏、瞒报出口货物是否会构成走私呢?答案是不一定。

目前,我国对出口货物征税主要做能源、资源等领域,对普通货物并不征收出口关税。走私除了要求逃避海关监管之外,还要求其对象必须为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或者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因此,如果上述夹藏货物不属于出口征税货物,也不含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成分,则不构成走私。

但是行为人在出口货物时,夹藏、瞒报一部分货物,未如实向海关申报,虽然不构成走私,但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海关可以予以行政处罚。

综上,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走私,除了要求具有夹藏、瞒报、伪报或者绕关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外,还要求对象必须为禁、限、税的货物、物品。否则,是不构成走私的!

感谢阅读!

以上是邵永飞律师的个人观点,不得作为个案处理的意见,具体案件需要根据证据及情节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后果自负。

邵永飞律师从海关缉私局辞职从律,具有丰富的海关法律知识和刑事辩护经验,是国内少有的具有海关工作经验的海关律师、走私犯罪辩护律师、进出境犯罪辩护律师、海关案件律师。主做走私犯罪辩护、海关案件代理、民商事案件代理、出入境犯罪辩护等。




本文编辑:佚名
转载请注明出地址  http://www.ks-hn.com/jbzz/1828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最新文章
    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Copyright © 2012-2020 关税版权所有

    现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