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爷说财经导读:周三(3日),中国商务部公布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通知称,中国裁定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行为,国内产业也受到损害!对此,自年9月6日起,中国对这些国家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0.6%——.2%,征收期限为5年。那么具体到国家和公司的税率如何呢01周二(3日),商务部发布年第3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据海关数据显示,在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进口数量分别为,吨、,吨、,吨和,吨。其中,年比年基本持平,但调查期末年1-9月同比大量增加.10%。此外,倾销进口产品进口数量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年呈下降趋势,但是年1-9月较上年同期大量增加,并显著超过损害调查期的其他期间的平均市场份额,绝对数量与相对数量都呈大量增加。所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最终裁决:自年9月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0.6%——.2%,征收期限为5年。02此外,商务部公告称,应国内苯酚产业申请,商务部于年3月2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发起反倾销调查。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调查机关就收到国内苯酚产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一事通知了美国、韩国、日本、泰国驻华使馆和欧盟驻华代表团。年3月26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美国、韩国、日本、泰国驻华使馆和欧盟驻华代表团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文本。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中列明的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企业。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年5月27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作出上述最终裁定。03那么具体税率和征收国家、公司情况如何呢?王爷说财经注意到,在周二,商务部另外一则公告中给出了详细的说明,如下图所示: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1)美国公司:英力士美国公司(INEOSAmericasLLC):.2%美国兰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BlueCubeOperationsLLC):.3%其他美国公司(AllOthers):.2%2)欧盟公司:30.4%3)韩国公司: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KUMHOPBCHEMICALS,INC.):12.5%(株)LG化学(LGCHEM,LTD.):12.6%其他韩国公司(AllOthers):23.7%4)日本公司:三井化学株式会社(MitsuiChemicals,Inc.):19.3%其他日本公司(AllOthers):27.0%5)泰国公司:PTT苯酚有限公司(PTTPhenolCompanyLimited):10.6%其他泰国公司(AllOthers):28.6%至于征税的方法,商务部公告称,自年9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苯酚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此外,公告还称,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对此,你怎么看?你如何评价上述加税的行为?注:本文由王爷说财经编撰,如需转载请事先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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